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科)教師聘任及審查辦法
第一條 本系(科)為辦理教師聘任並依據「醒吾技術學院教師聘任辦法」第八條之ㄧ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聘任範圍包括續聘專兼任及新聘專兼任教師。
第三條 辦理方式
(一)續聘專兼任教師
1.於每年五月及十二月前擬定續聘名單,送請本系(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
2.審查通過,於六月及一月前由人事室製發聘書。
(二)新聘專兼任教師
1.於每年五月及十二月前依課程需求擬定新聘師資需求,透過面談、試教、求學期間成績、畢業證書、資料審查等方式,選定成績優良教師人選提系(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審查通過,於六月及一月前由人事室製發聘書。
2.專、兼任講師除具有碩士學位外,系(科)教評會應實質審查其成績優良與否;成績優良審查方式為學位論文、專門著作、研究報告或作品經學者專家二人評定及格(70分以上為及格)。
3.專、兼任助理教授除具有博士學位外,系(科)教評會應實質審查其成績優良與否,並依本校聘任辦法由人事室辦理博士論文校外審查。
4依據「醒吾技術學院教師聘任辦法」第八條之ㄧ規定,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兼任教師須任教或任職滿1年且成績優良者,方得經二級教評會通過申請教師證書。
第四條 本辦法經本系(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