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醒吾技術學院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第一條:醒吾技術學院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大學法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設立本系系務會議。
第二條:作業內容:
本會議由本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組成,並得邀請本系助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等列席,由系主任擔任主席。討論本系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設備及其他有關事宜。惟有關教師評審事項,另依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設置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本系各項組織、會議、章程、規則、辦法及實施要點等之訂定及審議。
二、本系務計劃、經費預算之審議。
三、有關本系教職員工及學生權利、義務問題之處理。
四、選舉本系參加校務會議及各種委員會之出席代表。
五、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列席。
第五條:本會議須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第六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規程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提請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