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頂端

醒吾技術學院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科)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系(科)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八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設置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科)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 研議、審定及評鑑本系(科)之教育計畫課程。
二、 檢討並規劃本系(科)專業必選修科目發展目標及基本原則。
三、 檢討專業必選修科目及學分規劃成效。
四、 審議有關課程教學方法及課程內容等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主任委員:由系(科)主任擔任(兼召集人)。
委  員:由本系(科)專任教師中遴選三至五人。
學生代表一至三人。

第四條 本會委員由本系(科)系(科)務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如有人事異動時得由系(科)務會議推舉後遞補。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非有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另行召開會議。

第七條 本系(科)之教育計畫擬定或修訂,須經本會開會通過,並附會議記錄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交教務處辦理簽核事宜。

第八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另案簽核修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科)務會議通過,提請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