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生就學貸款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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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問一、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資格為何?
答:
(一)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目前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的規定為: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4.另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二)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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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資格與標準
問二、學生是否需要申請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或清寒證明?
答:無須自行提出任何證明,由學校統一報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但事先可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以免遭退件之困擾。
問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年所得資料為何?
答:如某生於九十一學年度申請就學貸款,則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為九十年度所得稅資料,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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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流程
問四、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流程為何?
答:
(一)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應在註冊前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二)學生於註冊時,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三)學校造具申請貸款清冊一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學生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四)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辦銀行辦理貸款;不合格者,由學校刪除其貸款資格並補繳學雜各費。
問五、申請就學貸款應準備哪些文件?
答:
(一)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二)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問六、就學貸款多久辦理一次?
答: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
問七、申請就學貸款是否需要抵押品?
答:不用。就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因此無需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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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
問八、學生及保證人至承辦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時,需具備何種證件?
答: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應於註冊日以前,親至承辦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各銀行另有規定者,可按其規定辦理)。
(一)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之戶籍謄本:
1.申請人與保證人(父親)之戶籍謄本(包括父、母、本人)乙份。
2.父母離異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3.父母均歿者,備申請人與保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未滿廿歲者由學生家人(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擇親友之一為保證人。
4.已婚之申請人除上述1.之保證人外,其配偶必須為連帶保證人,需另備配偶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二)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三)學生及保證人身分證
(四)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五)繳費聯單
問九、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保證人由誰擔保?
答:
(一)依大法官會議,自八十五年九月廿三日起,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須出具公證委託書委由他方辦理,或出具委託書經法院認證後委由他方辦理。在國外出具委託書者應由本國駐外外事單位認證。
(二)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作保者需具有保證能力。
(三)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問十、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是否已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呢?
答: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仍必須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後,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銀行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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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計算方式
問十一、就學貸款的利率為何?
答:自92年2月1日起,就學貸款利率改按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1.5%計算,指標利率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加碼部分依各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由本部公告之。
問十二、學生就學期間申請就學貸款是否需要負擔利息?
答:
(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二)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其後全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三)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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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
問十三、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該如何還款?
答:
(一)依銀行還款通知,按期赴貸款銀行各營業部門繳款償還。
(二)請向貸款銀行申請活儲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問十四、就學貸款應於何時償還?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答:
(一)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
(二)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例如借八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併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
(三)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四)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問十五、如因故無法按期償還就學貸款時,應如何處理?
答: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應於緩繳期屆滿時開始按期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同學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
問十六、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什麼不良後果?
答:學生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同學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問十七、中途休學或退學應如何還款?
答、學生因休、退學中途離校,自離校日起滿一年應一次償還所有貸款金額;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問十八、大學畢業後若繼續升學,可繼續申請就學貸款及延後還款嗎?
答:學生若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仍可申請貸款;若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請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原承辦銀行申請辦理延期償還手續。
問十九、貸款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否通知銀行?
答: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通知承辦銀行,以延長其償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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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問二十、若父母親離婚,應由誰作保?
答:
(一)若學生未成年,應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作保,若法院將監護權判歸母親或協議將監護權歸母親,則應由母親作保。
(二)若學生已成年則任何一方皆可。
問二十一、若父母雙亡、父親過世或失蹤,母親改嫁時,應由誰作保?
答:
(一)若學生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作保。
(二)若學生已成年,則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如哥哥、叔叔、伯伯等有正當工作收入者。
問二十二、學生若已婚時,保證人可由配偶的父母擔任嗎?
答:已婚學生可以選擇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為保證人。
問二十三、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的補助,如軍公教遺族、殘障人士及子女、現役軍人補助費或師範學院公費之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可以。但僅能貸款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已享有學雜費減免之差額。
問二十四、若父母親離婚,父親為老師、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但父親負債累累,以致家庭清苦,學生申請就學貸款可貸全額嗎?
答:不可以。學生仍可只貸扣除公費後的差額。
問二十五、在國外就讀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不可以。本就學貸款適用對象僅限於國內就讀且具有學籍的學生。
問二十六、未成年學生之父母之一方服長期徒刑,或因重病致無法擔任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時,可以由另一方單獨辦理嗎?
答:可以,但須檢附服監或重病證明。
問二十七、未成年學生如係非婚生子女,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
答:由生母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若經生父認領者,由生父母雙方協議之親權人擔任,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等之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親權人,由該親權人擔任。
問二十八、學生之父或母非本國人,可以申請就學貸款嗎?
答:借款學生之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才可以申請就學貸款。